请详细阅读以下关于第六届深圳创意设计新锐奖的条款及条件。凡报名参加本活动的参评者及提名机构,均自动视为接受本活动的所有以下条款及条件。

 

1.所有参评作品须符合世界各国的道德和伦理的普遍标准,同时符合本次活动主旨、主题以及规定。新锐奖(SDAY)秘书处有权拒收任何不符合以上标准的作品。

 

2.参评者确认并保证其是所提交作品的作者,并(或)拥有作品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所有其他和此设计相关的所有权以及知识产权。如参评者是作品作者,但不拥有作品的相关权利,参评者需确保已与权利所有者达成参赛的相关协议或共识,并提交权利转让或许可的协议,以及达成参赛共识的协议等相关证明。

 

如违反上述条件,参评者将在第一时间被取消参赛资格,其所有参赛作品也会从候评作品中撤出,其获奖资格(包括奖金)将被取消。深圳市委宣传部、深圳市文化创意与设计联合会对于任何因违反上述条件而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诉讼、索赔、损失、破坏、成本以及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主办、承办方及相关单位造成损失的,应由参评者自行赔偿。

 

3. 参评者特此声明并保证所提交作品是原创的和独立创作的,并没有违反、破坏、损害或侵犯任何第三者的财产、利益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权利、使用者的权利、版权、设计权、专利和所有其他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无论是否已经被注册)。参评者同意深圳市委宣传部、深圳市文化创意与设计联合会对于任何因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而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诉讼、索赔、损失、破坏、成本以及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事后证明已登记或已获奖的参评者违反了第三方的权利,主办方和承办方保留取消参评者资格并撤销其有关奖项的权利。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经所有评委同意,学生组候选人可以获得豁免处理。但候选人必须首先详细说明可获得豁免的充分理由。

 

以上责任条款适用于由主办方和承办方提供的与参评者参与本奖项有关的一切事宜。

 

4.主办方和承办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免费利用所提交作品进行与奖项有关的合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尺寸使用、复制、刊登或出版参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绘图、工艺图、原图、摄影照片、视频、草稿、幻灯片、雕刻品、模型、原型、印刷或数码资料)于网站、出版物、数码光碟、电脑软件发布、展览及任何其他合适的非商业活动、场合及印刷刊物,不再另付稿酬、专利费用或其他任何费用。[有必要再次郑重声明:与作品有关的所有权利仅归于提交该作品的候选人。主办方及承办方对作品的使用、处理,仅用于与大奖有关的非商业性质活动,包括展览、赛事推广等等。[1]

 

5.评审团有权保留部分评审项目空缺。评审团的决定将为最终决定。本奖项不设上诉机制。 

 

6.主办方保留以任何理由取消、推迟或提前举行部分或整个活动的权利;主办方并不需要就有关决定向参评者或提名机构偿还或赔偿任何费用;除作品实物外,所有提交的资料将不予退还。 

 

7. 参评者须同意其参评作品在当届活动结束后一年内, 按主办方决定展出,并同意按主办方要求提供资料以供日后活动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报告、宣传推广及展览。

 

8. 参评者须同意日后应邀协助主办方推广本奖项,并参与相关的推广活动。

 

9.所有参评者如拟使用本奖项标志作印刷用途,须事先获得主办方的批准。 

 

10.本细则中的条款及规则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深圳地区法律的管辖。深圳地区法院对任何申诉和争议有排他性管辖权。

 

11.本细则中的条款及条件以中文和英文订立及发布,如有不同甚至冲突,以中文版为准。

 

12.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文化创意与设计联合会。

 

[1]有必要再次郑重声明:与作品有关的所有权利仅归于提交该作品的候选人。主办方及承办方对作品的使用、处理,仅用于与大奖有关的非商业性质活动,包括展览、赛事推广等等。